适老版
我在听,请说话(10s)
抱歉,没听清,请再说一遍吧
首页 > 专题 > 企业12345热线

【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一问一答(三)

1.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如何处理,是否需要交回?

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法》正式施行,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因此,自2020年1月1日起,商务部门审批管理制度已取消,不在发放相关批准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注销后,《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等无需交回。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商务局于2023年5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