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产品质量安全” 一问一答
1.哪些工业产品需办理生产许可证?
国家实施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征求消费者协会和相关产品行业协会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可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门户网(https://www.samr.gov.cn/)或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阅。
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决定》(国发〔2019〕19号)的规定,建筑用钢筋等10类产品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该目录为现行有效的发证目录。请登录以下网址查询相关信息: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9/18/content_5430900.htm。
2.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流程是什么?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程序,采用全程网办的方式进行办理。生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通过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生产许可相关事项。企业提交申请书、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等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发证。企业获证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在30日内实施全覆盖例行检查。
办理流程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政务服务”专栏,参见“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的办事指南。或可以拨打11616611进行电话咨询。
3.申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1)申请人主体资格条件:
①申请人应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应覆盖申请取证的产品。
②申请人的实际生产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且实际生产地应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或通过企业信用系统公示)。
③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④申请人应是符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具体产品见附录B.1)的生产企业。
⑤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⑥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⑦企业被吊销生产许可证的,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一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许可证。
⑧申请人应掌握并符合相应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和细则(含修订单)要求,具备相应的技术人员、生产条件、检验检测手段、技术文件、工艺文件、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⑨申请人申请前应已做好生产经营准备工作。
(2)申请人应符合产业政策的规定
①对生产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或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的(淘汰类见附录B.1),不得提交办证申请。
②对于限制类产业(涉及限制类见附录B.1),存在下列情形的,申请人在通过北京市或区产业政策管理部门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或备案后,可以提交办证申请:
a.企业首次提出办证申请的;
b.已经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对原生产能力改造升级后(包括生产技术、工艺、产线及产能发生变化,产生新增固定资产投资),提出办证申请的;
c.企业因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或生产地址迁移,需有企业改制、重组、兼并、收购法律文书,被改制、重组、兼并、收购的企业生产许可证已办理注销。
③对列入本市《北京市工业污染行业生产工艺调整退出及设备淘汰目录》的,企业不得提交办证申请。
④对列入本市《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按第2条执行。申请人可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http://scjgj.beijing.gov.cn)查阅、浏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细则(含修订单)。
4.申请人如何申请生产许可证?
生产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申请人登录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http://scjgj.beijing.gov.cn)进行“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网上”申请。
办理流程可登录“首都之窗”网站“政务服务”专栏,参见“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事项的办事指南。
5.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
(2)《签字盖章后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书》;
(3)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或政府监督检验报告中的一类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应为具有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质(CMA)的检验机构出具的签发日期起1年内检验合格报告;所申请产品单元或产品品种(具体详见产品实施细则中“产品检验报告”有关要求);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委托产品检验报告的检验项目应覆盖实施细则规定的产品检验项目;政府监督检验报告应为省级及以上监督检验合格报告)。减少生产厂(场)点、生产线、产品单元、产品品种,以及名称变更、证书补领不需提交产品检验报告。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