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6年,我局依照《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主动挖掘工作特点,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面推进我局政务公开工作。
二、完成主要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制度建设
设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的主管副局长,并对外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区域促进处等综合职能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领导我局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2016年我局主要领导组织召开多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工作会,学习《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了《北京市投资促进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依据市工作要点和我局工作要点,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进步。
我局执行严格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设立分级审查工作机制,由专人负责并执行严格的审查流程,坚持“一事一审,一件一签”。
(二)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平台建设
我局既采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等传统公开渠道,又开辟了政务微博等新兴公开渠道,并在原有基础上不断优化渠道建设,充分发挥各信息平台的作用,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我局开通了网上在线申请平台,为远程申请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拓宽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整体提升了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水平。
为了充分运用微平台开展工作,我局专门制订了《政务微博工作制度》,明确了网络发布和政务微博工作团队人员,确定了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目前我局政务微博运行良好,为投资者服务搭建了新平台。
今年,我局还与市政府新闻办共同举办了“第二十届京港会新闻发布会”,我局主要领导出席了此次活动,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本届京港会举办的相关信息。
(三)注重业务培训,开展考核监督
我局以《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要求为依托,建立了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2016年我局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并开展了信息公开的年度考核。
为了提高投资促进信息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2016年我局在全市投资促进系统开展了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工作培训。通过培训,强化了全系统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提升了工作能力。
(四)强化网站内容建设,主动回应关切
我局主要通过两种方式回应社会热点,一是主动公开,我局网站设立了“投资促进动态”栏目,及时发布我局重大活动或热点工作的信息。在此基础上,我局还通过微博、新闻发布会等多种手段主动公开本局重大活动或热点工作的信息,预先回应热点。我局在主办“第二十届北京香港经济合作研讨洽谈会”时,我局提前通过网站、微博、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主动公布了本届京港会举办的相关信息。二是应急处置,我局制定了《北京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监测、澄清制度》,可以在第一时间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发布信息、作出回应、公布客观事实回应社会热点。我局在2016年聘请第三方开展了舆情监控,全年无政务舆情。
我局还非常注重门户网站和投资人的互动,设立了“投资咨询互动”栏目,并根据互动的需求设立了4个二级栏目。投资人可以通过在线调查、在线提问等方式和我局互动,2016年我局共在线回答相关咨询51次。
(五)完成重点领域工作
2016年,我局认真落实《北京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及时完成我局重点领域公开任务,即主动公开北京市投资促进局2016年部门预算、2015年度部门决算等政府信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管理,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严格自查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依申请公开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组织专项学习。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性,简化政务公开工作部门间的办事及协调程序,提升了工作效率。
三、信息公开数据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我局主动对外公开政府信息219条,其中通过局网站对外发布219条,通过政务微博发布87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2条,规划计划类信息2条,业务动态类信息215条。我局还举办了“第二届京港会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本届京港会举办的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对工作流程、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建有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在局内设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把受理申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点,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电话并定时检查信息公开受理邮箱和邮件,确保申请渠道畅通。
1、依申请情况:
2016年北京市投资促进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均通过信函形式提出。
2、答复情况:
按期答复2件,其中:“同意公开”的1件,“信息不存在”的1件。
3、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及免除情况
2016年度我局未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收取任何费用。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投诉举报情况
1、行政复议
本年度市投资促进局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
2、行政诉讼
本年度市投资促进局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
3、投诉举报
本年度市投资促进局未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
四、存在的不足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有限,应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站、政务微博、咨询电话、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公开平台,有针对性的向投资人发布各类相关信息,从多个侧面,加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五、2017年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贯彻执行工作。将《规定》落实与北京市投资促进工作紧密结合。
(二)继续以《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指导,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法简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审批流程。严格贯彻工作标准,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三)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加大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做好主动公开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理顺工作关系,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培训和研讨,积极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北京市投资促进局
2017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 ||
(2016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9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2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0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0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19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7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0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2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2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2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2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1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0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0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