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2015年,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围绕努力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这两大工作重点,全面补充修订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明确了信息公开发布内容的范围,确定了工作流程。在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全面自查的基础上,结合我局工作特点,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了更新和调整,并深入研究可公开范围,努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提高我局政务工作的透明度。
二、完成的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2015年我局领导组织召开多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工作会,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信息公开工作不断进步。
局内设立了以局长为组长,主管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域促进处等综合职能处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全面负责领导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执行严格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领导小组下设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小组,设立分级审查工作机制,由专人负责并执行严格的审查流程,坚持“一事一审,一件一签”。同时,还建立了完善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理机制和监督考核机制。为了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我局以市政府折子工程和绩效考核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要求为依托,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总结和监督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积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题培训,并在责任处室内部举办业务研讨。通过开展培训和研讨,强化了全局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意识,提升了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2015年,根据《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要求,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源头管理、保密审查管理工作。全面补充修订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其中包括:《北京市投资促进局信息公开工作管理规定》、《北京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办法》、《北京市投资促进局不公开政府信息动态管理规定》、《北京市投资促进局依申请公开信息转为主动公开信息管理规定》、《北京市投资促进局政府信息监测、澄清制度》等相关制度。为了方便公众监督和查询,我局扩大了公开范围并将公开目录进行了细化,明确了信息公开发布内容的范围,确定了工作流程。
三是加强渠道建设。我局既采用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等传统公开渠道,又开辟了政务微博等新兴公开渠道,并在原有基础上不断优化渠道建设,充分发挥各信息平台的作用,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15年11月,还新建设了政府信息网上申请平台,为远程申请者提供了更加便捷的依申请公开服务,进一步拓宽了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整体提升了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水平。
在门户网站升级建设中,我局积极推动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网站的融合,从技术架构上将信息公开网站融入了门户网站,不仅实现了网站风格的统一,还为今后自行增加信息公开网站栏目预留了接口。我局还非常注重门户网站和投资人的互动,在进行网站达标整改的工作中,整合散落在原网站不同栏目中和投资人互动的栏目,专门在一级栏目中设立了“投资咨询互动”,并根据互动的需求设立了4个二级栏目。投资人可以通过在线调查、在线提问等方式和我局互动,我局通过不同方式和投资人联系并将互动结果在网站上公示。
为了充分运用微平台开展工作,我局专门制订了《政务微博工作制度》,明确了网络发布和政务微博工作团队人员,确定了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现在我局网络发布工作成效明显,政务微博运行良好,为投资者服务搭建了新平台。
今年,我局还举办了“第十九届京港会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本届京港会举办的相关信息。
四是完成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照市政府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主动公开了我局的基本信息、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内设机构、所属机构等要素信息。及时准确公开了经批准的2015年部门预算、2014年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2015年,为了方便公众监督和查询,我局扩大了公开范围并将公开目录进行了细化,增加了业务动态子专栏,在该专栏中主要公开我局开展的投资促进活动和日常的对外商务联络活动,开设了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功能,方便申请人远程提交申请。
三、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依照市政府统一要求,及时公开北京市投资促进局2015年部门预算、2014年度部门决算、职权信息等相关信息。2015年为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经局领导研究决定,将我局从事的投资促进活动列入可公开范围,对外公开,并对公开内容提出了细化标准。同时调整信息公开目录,便于投资者和公众查询和监督。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条。同时,局网站共对外发布1946条信息,局政务微博发布710条,在线解答投资者相关问题25次。我局还举办了“第十九届京港会新闻发布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本届京港会举办的相关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相关要求,补充修订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制度,并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上对工作流程、申请方式、答复方式、答复时限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在局内设立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把受理申请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一项重点,由专人负责信息公开电话并定时检查信息公开受理邮箱和邮件,确保申请渠道畅通。2015年依申请公开0件,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0件,未发生任何费用。
五、存在的不足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多平台互动工作仍需加强,我局应利用现有的网站、政务微博、咨询电话、新闻发布会等多种公开平台,协同发力,针对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数量较少的情况,从多个侧面,加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做好我局信息公开工作。
六、2016年工作计划
2016年,我们将按市政府的统一安排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多方面加强公开平台间的互动协作,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继续深入研究我局业务范围,积极扩大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一是继续以《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指导,强化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依法简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审批流程。严格贯彻工作标准,明确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及时更新信息公开指南,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保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加强我局政府网站和政务微博等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运用新技术不断提升信息公开水平。注重用户体验,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进一步方便群众查询政府信息。
四是加强队伍建设,理顺工作关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配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培训和研讨,积极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
北京市投资促进局
2016年3月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5年度) | ||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5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55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55 |
(二)重点领域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其中:主动公开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数 | 条 | 15 |
主动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项目开工和竣工情况,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退出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专项检查整治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环境核查审批、环境状况公报和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依法应当招标的项目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生产安全事故的政府举措、处置进展、风险预警、防范措施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批准、征收集体土地批准、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公示、集体土地征收结案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收费标准调整的项目、价格、依据、执行时间和范围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中的警示信息和良好信息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政府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结果等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行政机关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的信息数 | 条 | |
主动公开市人民政府决定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数 | 条 | |
(三)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5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4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26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2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1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65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3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