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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征集2024年支持商圈品质提升项目

依据文件

关于征集2024年支持商圈品质提升项目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北京市商务局

申报日期

申报升级改造项目于2024122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项目申报。

申报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示范商场项目,于20247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联系方式

市区两级业务办理电话及通讯地址见政策原链接附件。

支持方向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北京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进一步提升消费环境,打造全市消费集聚地,促进消费增长,对全市商圈品质提升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一)支持商业企业升级改造。支持商圈区域内商业企业进行经营场所外立面改造、店内装修、设备购置及水电气热等配套设施改造升级。

(二)支持智慧商圈、智慧商店。支持商圈和商圈区域内的企业建设数据中心、智能安防、智能感知、智慧场景等数字化设施,提供智慧服务,实施智慧运维管理。

(三)支持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示范商场。支持商圈和商圈区域内的企业在业态、活动、场景等方面商文旅体融合发展。

条件要求

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商圈区域内从事商贸流通业经营、服务、管理的企业、机构、经济组织等单位。

(一)申报项目的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含)以上。

(二)申报升级改造项目的企业应为百货、购物中心、专业专卖店等业态,并已纳入统计或城市商业综合体监测;核定实际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资金支付及发票开具时间在202311日以后),且不低于核定计划投资总额(符合支持方向的合同投资总额)的70%;项目已竣工验收或开业运营,持续经营时间3个月以上,客流量和销售额高于升级改造前。

(三)申报智慧商圈、智慧商店项目,应达到《智慧商圈评价指标(试行)》《智慧商店评价指标(试行)》得分90分(含)以上。

(四)申报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示范商场项目,应达到《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评价指标(试行)》《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场评价指标(试行)》得分90分(含)以上。

(五)申报智慧商圈和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项目,应有政府派出的管理机构或商协会行业自治管理组织。

(六)项目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七)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支持:列入《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禁止类和限制类范围的;纳入全市联合惩戒“黑名单”的;纳入北京市商务领域不良信用记录名单,受到“不予支持”信用惩戒的;经审议其他不予支持的。

(八)近三年未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服务流程

(一)项目申报

1.申报升级改造项目。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项目申报单位应在项目符合相应条件后,向所在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或总部企业报送申报材料,于20241220日前完成最后一批项目申报。

2.申报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示范商场项目。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于2024731日前完成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核

1.申报升级改造项目。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市属国有企业集团、总部企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自收到企业申报材料起30日内,汇总通过初审的项目填写2024年商业流通发展项目申报情况汇总表、《商业流通发展项目初审情况汇总表》(附件7)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项目进行复审和验收,对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资金拨付。

2.申报智慧商圈、智慧商店和商文旅体融合发展示范商圈、示范商场项目。由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定,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资金拨付。

政策来源

https://sw.beijing.gov.cn/zwxx/zcfg/gfxwj/202404/t20240403_36091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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