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2024年度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登记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信息填报
依据文件 | 关于开展2024年度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经理人登记及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信息填报相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申报日期 | 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5日 |
联系方式 | 1.登记工作 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杜老师 010—55572396 2.年度信息填报工作 北京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张老师 梁老师 010—88827072,010—88827016 3.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 第三方评价机构(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 眭老师 程老师 010—59358708、010—59358415 |
支持方向 | 为促进北京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及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成果的运用和推广,助力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办法》(京科发〔2022〕13号)、《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方案》(京科发〔2022〕18号)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登记工作,已登记机构、经理人2023年度业务信息填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条件要求 | 一、2024年度登记工作 申请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的条件(《登记办法》第七条):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有满足经营要求的办公设备和条件。3.有专职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人员。4.有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规章制度和服务规范。5.主要业务范围:(1)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2)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3)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4)提供小试、中试、工程化、概念验证、技术标准、测试分析;(5)提供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技术产权交易、知识产权运营、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技术孵化等服务;(6)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网络等;(7)促进国际技术转移合作,积极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活动;(8)其他有关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动。 申请登记的技术经理人应具备的条件(《登记办法》第九条):1.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2.具有1年及以上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经历。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备相应的能力要求和知识要求,具备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服务能力。4.参与或促成1项及以上技术转移或科技成果转化。 二、2023年度技术转移信息填报工作 按照《登记办法》要求,完成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每年在系统中填报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 三、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 本次评价对象包括已在系统中登记的相关单位,以及已在登记系统注册的仅参加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的单位。评价框架包括工作体系建设、转化绩效、社会贡献三个方面。 |
服务流程 | 一、2024年度登记工作 1.登记注册与填报。请在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4月15日期间进行登记与信息填报。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个人身份进行登记的)登录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登记窗口进行注册,并按照要求逐项填报,完成后进行提交。技术转移机构申请登记时,一并提交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技术经理人信息,方可完成登记填报。 2.网上审核。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对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个人身份进行登记的)的登记信息进行形式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进行退回修改操作或不予登记。请在登记期间及时关注填报状态,查看审核意见,配合进行材料补充等工作,退回超过3次仍未补正的,视为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 网上审核合格后,技术转移机构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北京市技术转移机构登记信息表并按要求盖章,线上提交表格扫描件;技术经理人(以个人身份进行登记的)可在系统中下载打印技术经理人信息登记表并按要求签字,线上提交表格扫描件。 3.完成登记。网上审核通过后,由北京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复审,审核通过的,予以登记,纳入本市技术转移机构库、技术经理人库。 二、2023年度技术转移信息填报工作 已在技术转移机构库的技术转移机构、技术经理人(个人身份进行登记的)和仅参加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的单位,请于2024年4月1日前在系统中填报2023年度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2024年新登记的技术转移机构,请于2024年5月15日前完成系统填报。 在库的技术转移机构及技术经理人,连续2年未填报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业务开展情况及相关信息的将被清退。 三、2023年度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 各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评价数据的起止日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政策来源 | https://kw.beijing.gov.cn/art/2024/3/22/art_736_6742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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