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投促工作 > 企业服务
点击显示或隐藏左侧导航

【惠企政策】2023年北京市推动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

依据文件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关于2023年北京市推动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申报日期

2023531日前

联系方式

杨老师 64081603 ,连老师 64081728,石老师 64081992

支持方向

贯彻落实《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促进智慧广电发展的指导意见》,深入推进北京市智慧广电建设工作取得新突破,鼓励和支持智慧广电优秀项目发挥创新引领和示范带动作用,根据《北京市推动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推动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和《北京市推动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奖励办法(试行)》,现开展2023年北京市推动智慧广电发展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工作。

条件要求

1.项目单位或牵头单位为北京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2.项目符合北京市智慧广电建设支持方向和支持范围。

3.项目为20201月后启动建设,并于20235月前建设完成并投入实际运行。

4.项目投资主体明确,具有创新性和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材料中需提供相关证明。

5.项目产生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具备示范、推广价值。

6.每个单位仅可申报1个项目,且明确项目申报方向。

7.项目已获中央财政资金或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扶持的,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再次申报。已获得智慧广电专项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再次重复申报专项资金和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服务流程

1.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完成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并报送至市广电局。

2.参加市广电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对项目进行答辩。

3.评审通过的项目,配合做好项目现场踏勘。

4.项目奖励资金使用接受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政策来源

http://gdj.beijing.gov.cn/zwxx/tzgg2/202304/t20230428_3083216.html

图片7.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