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受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
依据文件 | 关于发布《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办法》及受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的通知 |
发布机构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
申报日期 | 常年受理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 |
联系方式 | 010-63978746 |
支持方向 | 为了便于创新主体参与基础研究工作,注册成为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组织修订了《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管理办法》,常年受理依托单位注册申请,原则上每季度公布一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条件要求 |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医院、企业以及从事科学研究的其他组织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向基金办申请注册为依托单位: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完善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活动能力,具备为科学技术人员从事基础研究提供条件能力。 (4)涉及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所属从事科学研究的单位,参照上述条件执行。 提别提示:不受理政府机关、行业协会、社会团体等单位的注册申请。 2.已经注册为依托单位的,不需重新申请注册。 |
服务流程 | 1.网上申请填报:申请单位须在线填写并提交注册申请材料,申请单位登录“首都之窗”北京市政务服务网(http://banshi.beijing.gov.cn/),进入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系统”,填写并提交注册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 2.申请材料提交:申请单位在线提交注册申请材料3个工作日后,可进入“依托单位注册申请系统”查看审查是否通过。通过基金办审查的申请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由系统生成并打印的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书(以下简称“注册申请书”); (2)独立法人资格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3)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副本的复印件; (4)单位近三年主要研究课题等材料的复印件;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并请在复印件的正面标注“此复印件仅供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注册使用,他用无效”字样(覆盖在证件中的部分非关键字上)。 申请单位须将以上材料扫描形成1个完整的PDF格式文件,并以“依托单位注册+单位名称”命名,发送至:bjnsf02@kw.beijing.gov.cn。纸质申请材料盖章原件请申请单位留存备用,申请单位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
政策来源 | http://kw.beijing.gov.cn/art/2023/4/24/art_736_641086.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