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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68条举措激发民间资本投资活力

近日,为进一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要求,广东省结合实际,发布《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实施方案》(下称《方案》)。

《方案》从发挥重大项目牵引和政府投资撬动作用、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引导民间投资高质量发展、鼓励民间投资以多种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六大方向,提出68条具体措施,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

《方案》提出,推动民间投资在“坚持制造业当家”中担当主角,实施工业投资跃升计划,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产业有序转移工作,并围绕新一代电子信息、超高清视频显示、生物医药与健康等10大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半导体与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前沿新材料、新能源、精密仪器设备等10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布局投资项目。

在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带动作用方面,要求完善省内各级政府投资基金绩效考核机制,加大政府投资基金对相应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在引导民间投资积极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方面,要求支持通过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人和专业运营管理方等,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具备较强融资能力的金融机构或投资公司联合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联合体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在支持民营企业创新融资方式方面,鼓励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并购重组等方式,与民营企业进行股权融合、战略合作、资源整合,投资新的重点领域项目。对并购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增值、债务重组收益、不动产登记等,按照现行有关税收政策给予优惠。

大力发展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激发国有企业参与创业投资的活力,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在加大对民间投资项目融资的政策支持方面,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提供融资增信支持。对江门、惠州、肇庆市和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新增的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以下、平均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含)1.5%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按业务发生额的0.5%给予补助。

在引导民间投资科学合理决策方面,鼓励各类产业引导基金、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加大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着眼行业前沿加强超前研发布局,积极探索未知领域。支持企业对标世界一流提升价值创造力,引导加强投资项目管理。

民间投资是中国经济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对促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政府工作报告提到,今年的八项重点任务之一是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其中包含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激发民间投资活力。近年来,国家和地方多次发布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加大参与投资。

2022年12月,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扩大内需战略规划纲要(2022-2035年)》要求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大对民间投资支持和引导力度。坚持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促进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完善支持政策,发挥政府资金引导带动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2022年5月,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要求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

2023年3月,广东省发布《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提出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支撑体系,制定广东省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实施方案,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项目建设,常态化向民间资本推介优质投资项目,通过政府投资和政府激励有效带动民间投资。

2023年2月,广州市发布《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措施》,提出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推进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支持民间投资参与“十四五”规划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建设,鼓励民间投资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项目建设。运用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等多种方式,提升基础设施、社会民生补短板项目对民间投资的吸引力。面向民间资本集中推介可实行市场化运作的领域和项目,大力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兴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