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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安防管理类常见问题”一问一答

1.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具体流程是什么?如何通过线上申请?

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规定,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前款规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等内容)、安全投入保障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风险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等。

企业对照上述条件满足要求,可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办理:

(1)登录首都之窗,选择所在地区政府网站链接进入该区政府网站,或直接登录所在地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选择“政务服务”,然后建议选择“部门服务”点击进入下一窗口界面,展开单位列表,选择“xx区应急局”,进入办事清单,选择好办事事项后点击“网上办理”,即可进入网上申请流程;

(2)申请人按照网页提示填好申请信息,上传电子文档(证明材料),点击“提交”;

(3)区应急局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网上资料进行材料审核,材料审核通过后根据申请类别由业务科室实施现场审查;

(4)材料审核和现场审查均通过以后根据区应急局内部工作流程履行审批手续,作出是否颁发行政许可的决定;

(5)区应急局决定予以颁发许可的,进行制证操作(包括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件同等效力),通知申请人领取证件;

(6)申请人通过政务服务综合窗口领取证件,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存档(已实行电子档案管理的可不提交纸质材料)。

2.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丢失能否申请补办?如能申请补办,所需材料是什么?

旅馆业单位特种行业许可证丢失可以申请补办。由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旅馆业单位特种行业许可证补办申请书》(加盖经营单位公章),到属地分局治安支队履行补办手续。如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履行补办手续,受委托人需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书(加盖经营单位公章)、《旅馆业单位特种行业许可证补办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3.企业在酒店举办百余人培训会或活动,是否需要向公安部门备案?

企业在酒店举办百余人培训会或活动,不需要向公安机关备案。对于经酒店评估,认为存在安全隐患的,由酒店向属地派出所报告即可。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应急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于2023年11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