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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其他建筑住房类问题”一问一答

1、由市住建委核发的木工证书,想办理变更业务变更单位,无法联系到原单位怎么办?

答:可以由持证人自己申请变更,原单位可以不加盖公章,申请表加盖现聘用单位公章,提供新单位为其缴纳的三个月内个人权益记录即可,仍有其它问题可拨打010-89150138详询。

2、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资质证书如何换领?

答:该业务已取消。

3、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用工施工人员如何变更备案?

答:该业务已取消。

4、本市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企业施工人员如何变更备案?

答:该业务已取消。

5、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直接用工施工人员如何备案?

答:该业务已取消。

6、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专家评审所需材料?

答:实施主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材料信息:

(一)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条件特殊类)专家论证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2份)

(二)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封面需加盖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公章)(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2份)

(三)经设计单位对应专业总工书面确认的技术条件特殊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四)项目立项批复(政府部门核发)(复印件1份)

(五)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或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或“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复印件1份)

(六)土地出让合同中涉及实施装配式建筑要求的内容(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说明:该评审适用于技术条件特殊类、不适宜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建设项目)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3年12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