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专题 > 企业12345热线

【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商品房” 一问一答

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变更所需材料是什么?

实施主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材料信息:

(一)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

(1)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市场监管部门批准开发企业名称变更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3)名称变更后的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副本原件仅供查验,副本复印件1份)

(4)名称变更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政府部门核发,副本原件仅供查验,副本复印件1份)

(5)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名称变更的承诺 (申请人自备,原件1份)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原件1份)

(三)预售项目转让的

(1)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开发企业的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副本原件仅供查验,副本复印件1份)

(3)开发企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政府部门核发,副本原件仅供查验,副本复印件1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6)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7)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表(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8)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销售的声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9)开发企业书面通知预购人项目转让的承诺 (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10)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原件1份)

(四)预售项目规划许可内容变更的

(1)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纸质 原件1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3)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原件1份)

(4)因规划许可内容变更涉及相关证件变更的,还需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补充协议(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④地价款缴纳情况说明(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原件1份,纸质)

⑤已备案的预测面积测绘报告及面积变更汇交表(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五)预售项目名称变更的

(1)变更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2)北京市建筑物名称核准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2、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所需材料是什么?

答:实施主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材料信息:

(一)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申请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二)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政府部门核发,副本原件仅供查验,副本复印件1份)

(三)授权委托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四)用地相关

(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2)非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3)经济适用住房项目

销售价格批准文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

城镇建设用地批准书(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复印件1份)

(六)建设项目投资情况说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七)施工合同及进度

(1)施工合同(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2)经施工单位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如有延期情况还需

施工合同竣工日期延期协议(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八)属于绿化隔离带地区的项目

(1)确认商品房范围的函(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

(九)已将土地使用权或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

(1)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屋销售的声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十)商品房预售方案,包括

(1)北京市建筑物名称核准证(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2)物业管理相关

前期物业评估报告(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

(3)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明确质量承担主体

①一级资质或在本市注册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质量责任承担主体出具经公证的

担保函(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担保企业的营业执照 (政府部门核发,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政府部门核发,非本市注册的需提交,正本原件仅供查验,正本复印件1份)

②通过商业保险明确质量承担主体的

工程质量保险合同(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或暂保单(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

3、企业购买商品房及商业用房相关要求及所需材料是什么?是否有数量限制要求?

答:本市对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住房和商业用房没有数量限制。在办理网签时,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载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购买商品住宅、商业用房的,应由出资人或经营者以自然人身份提交购房资格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方可进行网上签约手续,办理房屋登记。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3年12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