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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常见热点问题系列】“公共租赁住房”一问一答

1、对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性质进行确认需要哪些材料?

答:实施主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材料信息:

(所需复印件均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一)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五)授权委托书;

(六)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七)项目立项批复(原件、复印件);

(八)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复印件);

(九)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复印件);

(十)北京市门楼牌编号证明信(原件、复印件);

(十一)《收购合同》(原件、复印件)(采用收购方式取得公租房的提交改项资料;

(十二)《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资金中有财政资金,需提供财政拨款文件;有贷款的,需提供《贷款合同》)。

2、对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进行确定需要哪些材料?

答:实施主体: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材料信息:《关于确定XXX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请示》或《关于调整XXX公租房项目租金标准的请示》(原件1份,纸质,加盖单位公章)。

 

注:以上政策口径由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3年12月审定,若后续政策调整,以相关部门最新规定为准。